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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CPI(一)

8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7月宏观经济运行数据。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3%,涨幅比上个月扩大0.4个百分点,创下年内新高。其中,城市上涨3.2%,农村上涨3.5%;食品价格上涨6.8%,非食品价格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3.6%,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3%。1-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比上半年扩大0.1个百分点……

在食品和日常消费品价格几乎一月一价,水涨船高的今天,人们对宏观经济数据CPI越来越关心,那么CPI到底是什么呢?中国官方如何测算出CPI数据?CPI如何影响国民经济运行呢?在此我们将一一解读。

  一 什么是CPI? 

CPI(Consumer Price Index)指消费者价格指数,我国称之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城乡居民家庭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一篮子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CPI不是商品价格,是一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的相对数,是平均综合指标。是在居民消费价格统计的基础上编制计算出来的。

二 为什么要编制CPI?

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价格问题历来是各级政府关注的宏观经济问题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大体说来CPI主要有三个用途:

一是作为度量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的一个经济指标,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特征表现之一就是物价水平的持续并普遍地上涨(或下降),这个物价水平的变动一般是通过CPI来描述。因此,CPI是度量通货膨胀(或紧缩)的一个主要指标,也是我国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用于国民经济核算。在GDP核算中,为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现价指数进行缩减。

三是用于指数化的调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常用于对工资、租金、利息或税收之类的货币流量进行调整,也可用于对某些货币资产及负债的资本价值进行调整;用于实际消费和收入的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用来缩减按现价计算的支出或货币收入,以衡量实际消费和实际收入情况,还用于计算住户消费支出的购买力平价。

三 编制CPI的步骤有哪些?

首先解析我国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管理体制:目前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分级管理,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全国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方案的制定、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查市县的抽选等工作,组织全国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并编制全国CPI;国家统计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直属调查总队,各调查总队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调查制度,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数据的搜集、整理、上报和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CPI;各省(自治区)被抽中的市(县)调查队按照统一调查制度,抽选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点(即采价点)开展居民消费价格的采集工作,编制本地CPI,每月上报各省(自治区)调查总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审核汇总数据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编制出全国的CPI数据。

我国编制价格指数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根据全国城乡近13万户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构成资料和有关规定确定,共包括食品、衣着、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目前参加全国数据汇总的调查市县约500个,调查网点包括超市、菜市场、百货商场、医院、旅行社等约5万个。

四 CPI调查的上报是什么时间?报告周期是多长?

按照目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参与全国数据汇总的各调查市(县、区)在搜集整理代表规格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资料后,于每个局。

CPI的报告周期分为月报和年报。月报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月内物价运行情况。如:2008年7月某地CPI环比指数为100.0%,可以得出6、7月份物价总体水平没有发生变化,即与上月持平。年报即全年12个月月度汇总数据。在CPI调查工作中,年度数据是相当重要的,它不仅是全年物价运行的综合反映,也是制定下一年物价监控目标的依据。如:2007年,某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5.9%,这个数据就是通过该省各个调查市县数据上报后,汇总上万笔调查数据后得出的数据。

五 CPI包括哪些主要调查内容?

目前,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调查方案中,CPI的调查内容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根据全国城乡13万户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资料中的项目以及居民消费习惯,又具体确定了262个基本分类。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CPI调查的大、中、小类是统一的,但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代表规格品不尽相同,有所差异。

六 CPI编制采用什么计算公式?

价格统计中主要涉及的两种公式,即拉氏公式和帕氏公式。由德国学者拉斯贝尔斯(Laspeyres)于1864年首创的拉氏公式是在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或质量指标综合指数时,所加入的同度量因素是固定在基期的水平上;由德国学者帕舍(Paasche)于1874年首先提出的帕氏公式是在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或质量指标综合指数时,所加入的同度量因素是固定的报告期的水平上。

两者的区别在于,拉氏公式的特点是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而帕氏公式的特点是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事实上,在综合指数公式中,同度量因素不仅起着综合的作用,而且起着权衡轻重的作用。对于同一资料,采用基期数值作为同度量因素或是采用报告期数值作为同度量因素,其计算结果是不一样的。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在计算CPI时采用拉氏公式。